2月7日,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县宝芝林大药房一分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1月29日将进货价为10.5元/包(10袋)、4.5元/包、5.8元/包、13.8元/包的板蓝根颗粒类药品分别按20元/包、10元/包、10元/包、22元/包的价格销售。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将从严从重处罚。
三2月8日,安顺市紫云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县圣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开泰牌野菊花颗粒已过有效期,销售的阿莫西林颗粒及氨麻美敏片两种药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销售劣药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依据《药品管理法》《价格法》,将依法从严从重对其处罚。
来源:法治瀑乡、贵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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