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查获的第三批典型案件进行公布,并要求相关经营者务必引以为戒,严格依法诚信经营。
案件一:年2月2日,安顺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消费者投诉,在对安顺开发区天瑞中兴大药房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外包装标称生产企业: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
案件二:年2月4日,安顺市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在对紫云自治县同心大药房猫场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以8元/瓶的价格明码标价销售欧佰利酒精消*液(规格ml/瓶)。经查,当事人销售台帐登记的实际销售价格为10元/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件三:年2月6日,安顺市镇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镇宁自治县步步前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标识为“鸿昌口罩”的白色棉布口罩和标识为“珍妮”的黑色棉布口罩,未做到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件四:年2月8日,安顺市关岭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关岭自治县永宁镇工农路7号关岭永宁小郭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所有药品、医疗器械均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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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丨阿黎
审核丨i安顺
排版丨i安顺
来源: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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